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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由一方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其遺產。《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不認為是事實婚姻,配偶沒有繼承權,由一方子女、父母共同繼承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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