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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民事法律關係何時生效

遺產繼承 閱讀(3.15W)

一、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民事法律關係何時生效

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民事法律關係何時生效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的,法院宣告被繼承人死亡的,從死亡宣告生效後開始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八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二、宣告死亡的撤銷及其法律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銷是指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或被確知沒有死亡時,經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法院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銷制度,既著眼於本人及其親屬利益,又兼顧善意相對人的利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銷後,當事人的民事法律關係並不完全回覆原狀。

死亡宣告撤銷的法律要件有三項: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實;有本人及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利害關係人範圍與宣告死亡申請人範圍相同,只是不受順序限制;由人民法院判決撤銷。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應撤消對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決一經撤消發生以下法律後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體資格不消滅,其仍可享有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後尚未再婚的,夫妻關係從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死亡的,則不認定夫妻關係自行恢復。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間被他人依法收養的,該收養關係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無效的,一般不應准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的,法院宣告被繼承人死亡的,從死亡宣告生效後開始繼承遺產。但是,需要注意相關的遺囑是不是有效的,因為如果遺囑無效,那繼承人將沒有資格繼承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