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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判決範本

遺產繼承 閱讀(1.9W)
遺產繼承糾紛判決範本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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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遺產繼承後怎麼過戶

當事人取得法院判決書,可以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死者死亡證明和婚姻證明,以及死者名義房產證,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住房繼承過戶,重辦繼承人名字房產證。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法定繼承有法定順序,根據《繼承法》,房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