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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能否繼承爺爺的房產?

遺產繼承 閱讀(9.77K)

一、 孫子能否繼承爺爺的房產?

孫子能否繼承爺爺的房產?

孫子是不可以直接繼承爺爺的房產的,孫子並不在祖復父的法定繼承範圍內,因此遺囑方式行不通。如果要留,可以適用遺贈。孫子不是爺爺的法定繼承人,爺爺訂立的遺囑在性質上屬於遺贈,受遺贈人如想擁有遺產,應該在遺囑生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度。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如果老人立下了遺囑,就可以繼承了。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知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範,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根據《繼承法》第2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依《繼承法》第10、12條的規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並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遺產繼承的具體情況,應當由爺爺作為遺產所有人的意願來處理的,雖然孫子不可以直接繼承爺爺的房產,但如果爺爺訂立了遺囑,那麼就是可以由孫子直接繼承規定的房產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