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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閱讀(2.55W)

代書遺囑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代書遺囑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見證人的見證必須是全程見證、同時見證。也就是說,見證人必須從始至終一直在場,並且同時在場,不能先後見證。

3、見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4、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比如親戚、朋友、債權人等。

5、代書遺囑必須由見證人之一代書,而且最好採用親筆書寫的形式,不要採用電腦列印的方式。

6、立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字,最好籤字後再摁自己的指印。

7、代書遺囑應當註明日期。

二、代書遺囑中的代書人要求是什麼?

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著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係,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作為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三、代書遺囑蓋的是私章而沒有簽名遺囑是否有效?

這種情況要具體分析,也不能一概因不符合形式要件就當然認定其為無效。代書遺囑作為遺囑的一種,其最終發生效力的是遺囑本身,而不是代書行為,如果見證人及代書人能詳細描述見證及代書過程,且沒有矛盾之處,並能就沒有簽名進行合理解釋的,該遺囑應認定有效。反之,應認定該代書遺囑無效。

綜上所述,老人因為身體原因不能手寫遺囑的,可以讓他人代書,這種方式比較常見。辦理代書遺囑應該注意一些事項,包括代書見證人應該在兩人以上,代書人不得是繼承人,也不能和繼承人有利害關係,否則會影響遺囑真實性,在遺囑中,代書人應當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