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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囑應該要怎麼訂立?

遺產繼承 閱讀(2.96W)

房屋遺囑應該要怎麼訂立?

現今社會,很多人都有立遺囑的意識,不過,對於遺囑的訂立是一門學問,稍不注意就會導致遺囑無效。就房屋遺囑來說,房屋遺囑應該怎樣訂立呢?在房屋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繼承人對於房屋遺囑繼承有什麼注意事項,以避免發生房屋遺囑繼承糾紛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

一、房屋遺囑應該怎樣訂立

在確定房屋繼承寫房屋遺囑時要知道,房屋遺囑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寫好一份遺囑,主要了解這三部分的寫法。

1、首部。

(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

(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

2、正文。

(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2)寫明訂立遺囑人的房屋財產所在地。

(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

(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3、尾部。

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

訂立房屋遺囑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只能處置本人的房屋財產,不要處置配偶的財產;

2、必須保留未成年人的財產份額;

3、表述要清晰。寫明房產的地址、面積和房產證編號和繼承份額等。

4、自己書寫,簽名,寫上年月日。

5、最好公證。沒有公證也生效,但是可能身後繼承人對簽名等真實性發生爭議,十分麻煩。

6、可以將房屋財產留給繼承人以外的人,叫遺贈。

二、房屋遺囑繼承有什麼注意事項

房產繼承,是房屋產權轉移的法定取得方式,是所有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與其他財產不同的是,房屋是不動產,法律規定須經政府房產登記機關登記,稽核確認產權歸屬,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即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的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

父母健在,其房產子女不能繼承,由於某種原因,出於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這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所謂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規定,有權接受遺產的人,即法定繼承入或遺囑繼承入。繼承權是以人身關係為基礎的,即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存在婚姻關係、血緣關係。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只能是公民個人,而不是國家、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法人和其他組織只能作為遺贈受領人,而不能作為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但這不是繼承關係,不是基於人身關係取得的遺產。

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房產、夫妻共有房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生活中,遺產繼承糾紛難以避免,尤其是對於房產等遺產數額較大的家庭中,即使是被繼承人立有房產遺囑,各繼承人也會對遺囑的效力產生質疑,進而發生了房屋遺囑繼承糾紛。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這樣的情況,您要及早收集有利於您的繼承相關證據,避免您的繼承權遭受損害。如果您不知道該怎麼收集證據,不妨諮詢一下遺產繼承方面的專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