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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訴訟管轄怎麼確定的

遺產繼承 閱讀(2.14W)

一、遺產糾紛訴訟管轄怎麼確定的

遺產糾紛訴訟管轄怎麼確定的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遺產繼承糾紛,主要包括當事人有無繼承權的糾紛及當事人因分割遺產而發生的糾紛。在這類訴訟中,當遺產分佈在不同法院轄區時,需要區分主要遺產和非主要遺產,如果遺產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的,一般以不動產所在地,例如房屋所在地,為主要遺產地;如果動產有多項的,則以價值高的動產所在地作為主要遺產地。

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便於法院查明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身份關係,遺產的範圍及繼承份額等問題,從而有助於法院正確地解決糾紛。

訴訟時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和死者的親屬關係證明,以此證明你是合法序列繼承人,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

1、配偶。夫妻關係自辦理婚姻登記之日起成立。 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形成“事實婚姻”的人相應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應從實際出發,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必要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認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兒(遺腹子),在遺產分割是應當為其保留繼承份額;出嫁的女兒有同等的繼承權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遺產在辦理繼承時,如有遺囑的應該按照遺囑規定進行繼承辦理。沒有遺囑的應該按照繼承順序繼承。繼承人員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繼承人員,協商遺產繼承的份額和遺產數量。無法協商的可以訴訟到人民法院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