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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後更改的條件

遺產繼承 閱讀(2.88W)
遺囑公證後更改的條件
律師解析:遺囑公證後可以更改需滿足的條件: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願做出更改的意思表示、以公證的遺囑來更改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囑人以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