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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的遺產怎樣分配

遺產繼承 閱讀(6.96K)
沒有遺囑的遺產怎樣分配
遺囑是自己在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理,遺囑的出現解決了許多繼承糾紛,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會預先留下遺囑,像那些出於意外而離開人間或者突然之間與世長存的,他們都來不及留下遺囑,但是沒有遺囑,遺產還是要分割,畢竟這是離開的人給我們的禮物與念想。那麼到沒有遺囑的遺產應該怎麼處理?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由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程式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依《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12條的規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
並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