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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人的遺囑繼承需公證嗎

遺產繼承 閱讀(3.08W)

一、設立人的遺囑繼承需公證

設立人的遺囑繼承需公證嗎

不需要。

一般來說,公證與否並不是遺囑生效的法定強制條件。因此,即使是未經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民法典》與《民法典》等的規定,同樣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辦理遺囑公證的程式是什麼

1、準備好權利證明、遺囑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的購房協議和發票到公證處諮詢,向公證處索要親屬關係證明和介紹信(做精神診斷只用)。

2、到單位人事部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寫明親屬的具體情況,沒有子女的還要註明沒有收養過子女。

3、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精神狀況的證明。一般有相應業務部門的醫院都可以開具,專科醫院最好。在醫院需要先由門診大夫問明遺囑人的基本情況,之後到心理測查室做相應的檢測。最後回到門診大夫處開具證明。

4、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錄音。根據需要製作公證書的份數。辦理這類繼承。

相關的當事人在辦理遺囑時,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遺囑的繼承只能辦理自身的財產,不得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和他人利益。一旦違反的相關的遺囑不得進行辦理,確定遺囑的合法性後,才能繼承這類遺囑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