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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遺囑怎樣才能保證有效?

遺產繼承 閱讀(1.82W)

立的遺囑怎樣才能保證有效?

遺囑是公民生前對其死後遺產所作的處分和處理其他事務的囑咐或囑託。法律對規定了若干遺囑有效形式的規定,要想實現遺囑意願,那麼必須保證遺囑有效,滿足法律關於遺囑有效的硬性規定。那麼,遺囑怎樣才能保證有效呢?在一些遺囑訂立時,需要有遺囑見證人的見證,但是遺囑見證人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那麼,遺囑見證人的條件限制?下面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遺囑怎樣才能保證有效

《繼承法》第十七條就遺囑的有效形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總結得出,遺囑有五種有效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但是每種形式的遺囑的生效條件各異,要注意進行區分。

二、遺囑見證人的條件限制

遺囑的見證則在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三種情況下成為必要。不僅如此,法律對見證人的資格也有要求,《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很多當事人往往對我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內容瞭解的不夠詳細或不夠具體,此時律師見證顯得尤為重要。

遺囑見證人的條件限制”的相關內容。在此提醒,要想確保自己的遺囑有效,遺囑上的意願得到認可和實現,避免之後出現繼承糾紛,最好是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方面的律師,律師會用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的實務能力,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更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