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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立遺囑後又修改怎麼辦

遺產繼承 閱讀(1.03W)

一、被繼承人立遺囑後又修改怎麼辦?

被繼承人立遺囑後又修改怎麼辦

立完遺囑後能再改的,可以以重新立遺囑的方式進行撤銷或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二、立遺囑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自書遺囑中所處理的財產必須是自己的合法財產

2、遺囑的簽名

我國的習俗強調簽名,不認可蓋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儘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註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3、自書遺囑的時間尤為關鍵

自書遺囑一定要寫明確切的日期,註明年、月、日。通過日期,我們可以判斷出遺囑的效力。司法實踐中,因未寫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確切而認定不滿足遺囑的形式要件,判決遺囑無效的案件比比皆是。

4、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有專業人士指導

5、為防止自書遺囑無效或有瑕疵,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找專業人士來指導。

三、遺囑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

(三)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四)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六)遺囑製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對於被繼承人來講,修改遺囑這件事情不需要經過任何人的同意,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修改,可是如果先前立的這份遺囑被塗改的內容比較多,這樣也會引起不必要的爭執,所以,重寫一份遺囑也比較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