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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年齡從幾歲開始算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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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年齡從幾歲開始算晚婚

雖然我國對男女的結婚年齡有要求,但這僅僅是指最低的年齡要求,即只要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都達到了這個年齡,那麼就認為是符合結婚年齡要求的。而現實中很多男女其實都是屬於晚婚了,也就是在本身規定的結婚年齡上,還要推遲一些時間才辦理登記結婚。自然在這點上,法律方面沒有作出干涉,不管是多大年齡結婚,只要符合法律方面的規定,那麼就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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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幾歲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現行《婚姻法》規定,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


1、法定婚齡要考慮兩方面: 其
一,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 其
二,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


2、我國對法定婚齡的規定主要為: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法定婚齡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現時規定與1980年作出的規定相同都是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4、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西藏、新疆、內蒙古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週歲,女十八週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要注意的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5、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