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過錯離婚財產分割會少分或者不分嗎?

財產分割 閱讀(6.02K)

過錯離婚財產分割會少分或者不分嗎?

離婚案件中,常常會出現由於第三者插足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由於難以接受對方出軌,很多人選擇離婚。離婚過程中,最受爭議的話題就是撫養權糾紛以及財產糾紛。那麼過錯離婚財產分割會不分或者少分嗎?法院最終會如何判決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後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賺多賺少,夫妻婚後所得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

一、無錯過方請求賠償的情況:

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與她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這一條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難以收集證據,法院難以支援。(你如果有證據那就好辦,但是如果對方僅僅是上網與其它女人說些過火熱的話,偶然有些一夜情的事情發生,這個與法條中規定的“與她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規定的同居行為是指長期穩定地共同居住。)

你丈夫背對著你給別的女人金錢,如果小額的話尚且不論,但是如果大額的話,你可以主張贈與無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你可以向法院主張贈與無效,但對方是善意有償取得的除外。

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

我國《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因此,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

綜上所述,關於過錯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法院會秉持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平分的原則,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過錯方淨身出戶,過錯方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無過錯方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法院會依法審理。對於孩子撫養權,主要參考夫妻雙方哪一方的條件對孩子成長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