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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協議離婚?

同居 閱讀(1.27W)
如何在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協議離婚?
律師解析:沒有辦理結婚證,不屬於婚姻關係,不能協議離婚。解除婚姻關係以合法的婚姻關係存在為前提。
如果男女雙方未登記結婚同居的,屬於同居關係,雙方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對於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等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關係的訴訟。
同居關係不同於婚姻關係,對於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本人所有。
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者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屬於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資額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屬於共同共有,則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如果無法查明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視為按份共有,不能確定出資額比例的,視為等額享有。
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未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按事實婚姻處理,雙方離婚不能協議離婚,應當到法院起訴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