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重婚罪有效時間是多久
我國刑法對重婚罪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於《刑法》中規定的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為兩年有期徒刑,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此時的追訴期限為5年。
二、哪些行為構成重婚罪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構成重婚罪的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綜上所述,事實重婚罪的有效時間是五年,但婚外情如果沒有雙方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的則不算重婚,就算是在婚外生子也並不構成重婚罪,應當滿足法律意義上的重婚條件才會構成犯罪,並且會對當事人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