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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重婚概念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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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重婚概念有哪些內容?

對於重婚概念有哪些內容?

重婚罪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在第二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此罪。

二、重婚罪的立案標準: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起訴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的行為只要構成犯罪就會按重婚罪來進行處罰,而對於此行為一定要有構成的要件才會按此罪來進行處理,因此,我國也是專門給出了相應的規定,在重婚的行為中如果只是以單純的出軌來作判定,這是屬於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