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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婚姻登記還能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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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過婚姻登記還能重婚嗎?

經過婚姻登記還能重婚嗎?

民政局在登記結婚時不一定能查出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如果屬於事實還要,沒有進行兩次婚姻登記就不能查出重婚,如果兩次登記就可以查出重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認定重婚要注意哪些問題?

在認定重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在我國經過婚姻登記後,雙方建立夫妻關係,如果經過兩次登記則構成明顯的重婚行為。如果已經辦理登記的,又和他人對外夫妻名義生活,也是重婚的一種型別。對於有重婚行為的一方,在離婚的時候應當少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