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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會不會罰款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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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同居會不會罰款或者拘留

非法同居會不會罰款或者拘留?

非法同居雖然有違社會公德,但不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不會被罰款或者拘留,但是涉及到賣淫嫖娼的會被行政拘留、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涉嫌重婚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由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麼是非法同居

按目前法律來說,非法同居這一概念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取而代之的是更為規範科學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其嚴格的區分了“非法同居”與“重婚行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處罰並不是直接的,而必須是以出現了“導致離婚”這一法律事實為前提。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嚴格來說,這並不是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處罰,而是一種法定的離婚情形(必須調解)。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罪的區別?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不以夫妻名義是重要區別之一。當然,現在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個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須是有配偶者,而後者未必。

根據“他人”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以將上述兩種非法同居再作區分:前者可以區分為: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後者則可以區分為: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前者中的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可以歸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型別化為兩種: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與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因此,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