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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嫖娼拘留會不會留案底

治安管理 閱讀(3.26W)

一、非法嫖娼拘留會不會留案底?

非法嫖娼拘留會不會留案底

行政拘留不會留有案底。案底,就是公安部門或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人員進行處罰後,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嫖娼若不涉嫌其他犯罪的話,是不會留下案底的,但在公安部門的檔案室內會有記錄。屬於違反《治安行政道管理條例》。如果公安機關對下達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會留有案底,但該處罰情況不會記錄在個人檔案裡,只保留在公安部門的檔案室裡。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度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嫖娼是否構成犯罪?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節,即可能構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滿14週歲)而且明知——涉嫌強姦罪(非性工作者)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滿14週歲——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該罪已經廢止,以強姦罪論處)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嫖宿的,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標準:行為人知道對方是或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嫖宿的,應當立案。

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涉嫌故意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與他人戀愛、姘居、通姦的,均不構成本罪。需有營利目的或者放任傳播而進行賣淫、嫖娼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出於傷害他人、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故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致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不能定傳播性病罪,情節嚴重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非法嫖娼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力度不是很大,一般行政拘留的天數在5到15天,處罰的罰金在500到5000元之間,雖然處罰的比較輕,並不是就可以不吸取教訓屢教不改,畢竟這種事在我國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