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同居>

刑滿釋放又犯重婚罪怎麼處罰?

同居 閱讀(1.87W)

刑滿釋放又犯重婚罪怎麼處罰?

一、刑滿釋放又犯重婚罪怎麼處罰?

只要刑滿釋放後五年內重新犯罪,屬於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二、誰有權起訴重婚罪?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由重婚一方的配偶或者是基層組織告發。一般來講,重婚罪的起訴人是在重婚當中受害的人或者是重婚的人的配偶,受害的一方應該要積極維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認定重婚的情況有哪些?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綜上所述,有些人因為犯罪判刑坐牢,刑滿釋放後又構成重婚的,屬於累犯,這樣處罰原則是從重,因為重婚罪的量刑標準是兩年以下拘役,法院對累犯最高判兩年。除了婚姻中受害人可以起訴重婚,其它知情人也能去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介入後,重婚案件變為公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