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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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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一、控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1、根據合法程式辦理過結婚證的法律上的婚姻:這種情況較為簡單,只需要結婚登記證明或者偽造的結婚證、與其他人所生孩子的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明重婚罪的證據;

2、 未領取結婚證而存在的被認可的事實婚姻:這種情況無法拿到直接證據,需要收集間接證據,具體包括親戚朋友的證言、婚外情雙方一同出入的照片或錄影、雙方互發的親密簡訊等證據。

二、刑事訴訟法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種類:第四十二條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

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重婚的認定標準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其實,法律上也沒有規定重婚罪必須要哪種型別的證據,因為刑事案件中證據的種類可以說非常的多,就比如有視訊資料的話,司法機關不可能說必須要求當事人提供結婚證,況且,就算配偶沒有跟當事人領結婚證,其實也可能構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