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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在外生子犯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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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在外生子犯重婚罪嗎

一、婚內在外生子犯重婚罪嗎

對於婚內出軌,並且與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況,並不一定就屬於重婚罪。婚內出軌生子是否違法要根據具體情節決定。

我國《民法典》立法宗旨是保護現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如果配偶瞞著一方與與他人同居,屬於祕密狀態的,只能接受道德的譴責,如果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關係的,涉嫌構成重婚罪。我國法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提出離婚要求,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民事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民法典律制度應當設定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確實是因重婚引起婚姻關係破裂而導致離婚的,“重婚人”與“相婚人”對無過錯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近代以來許多國家的婚姻家庭權益,都規定了只要具備包括重婚、通姦、遺棄等妨礙婚姻存在的離婚法定事由的,過錯方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此,中國《民法典》合理借鑑了外國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經驗,明確規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是中國民法典律制度中第一次設定的損害賠償制度,標誌著中國婚姻家庭領域的民事責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這類犯罪人員一旦罪名成立,案件證據確鑿的,我國的人民法院將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保護這類婚姻受害人員的合法權益,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還應賠償這類受害者的損失,按照實際的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