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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長期居住是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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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長期居住是重婚罪嗎?

一、與他人長期居住是重婚罪嗎?

與他人他期居住不一定會構成重婚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不是長期居住。司法實踐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區域對外宣稱是“夫妻”,同時周圍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那麼就是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哪怕只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天,也算數。

依照我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其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主要表現為禁止兩種行為:第一,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本人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第二,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係(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關係)。犯重婚罪,處2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立案標準: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追訴時效是多久

刑法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 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綜合上面所說的,構成重婚罪不一定與他人長期居住就會被認定,只要不是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那麼這個原因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因此,對於受害者如果想要按重婚罪來進行起訴,那麼就必須要有重婚的事實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