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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結婚同居的行為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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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結婚同居的行為是否違法?

未結婚同居的行為是否違法

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屬於違法。

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未婚同居即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祕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係,該種關係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同居雙方都沒有配偶的同居行為,現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雙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 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標準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所以由此可知,無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給予的撫養費標準都是按以下規定的標準參考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給付方法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總之,男女雙方均無配偶,談戀愛階段先居住在一起的,也就是婚前性行為的這種做法我國法律上沒有規定不允許。時代的進步其實也導致人們對於私人感情問題的處理相對來說都是比較獨立和先進的,對於婚前性行為,男女雙方可能也都知道,相關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像正常的夫妻那樣受到法律保護,但這也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