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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養是怎樣的條件可以滿足?

收養贍養 閱讀(1.77W)

一、成都收養是怎樣的條件

成都收養是怎樣的條件可以滿足?

1、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3、無配偶者收養子女: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

年滿35週歲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下列的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

(2)、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雙方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3)、被收養人不滿14週歲。

5、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年滿35週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6、收養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且不受被收養人不滿14週歲、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收養人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年滿35週歲等限制。

二、辦理收養所需的手續

1.夫妻雙方的收養申請:包括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性別、民族、年齡、學歷等)、家庭收入(年薪或月薪);夫妻各自在何單位工作,具體從事何職業,何時結婚生育情況;意願收養兒童的性別、年齡。並保證如果收養兒童後不遺棄、不虐待。申請人夫妻雙方簽字,並在各自名字上印手印,留下聯絡電話。

2.夫妻雙方單位各出具一份證明(內容同收養申請的前部分劃線處)。無單位則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出具證明。(蓋公章)

3.由單位或村委會、經常居住地計生部門、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收養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收養人無子女情況證明》。

4.夫妻雙方到縣級以上醫院做健康體格檢查(包括貼有近照的體檢表、乙肝兩對半、肝功檢查),照片和體檢結果蓋醫院的章。

5.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所有的證件中姓名、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

6.我院經稽核上述資料後同意該夫婦收養,夫妻雙方須服從院方推薦的兒童,可將大齡兒童帶回家試代養一段時間,收養雙方若滿意再辦理收養手續,如不滿意,須提出合理理由,經院方同意重新推薦一名兒童。

收養健康正常的兒童需要收養人有撫養的兒童的能力,且沒有子女,年紀達到三十歲,若是單身男性收養女孩還需要和被收養人相差四十歲,並且只能收養一名兒童。假如是收養殘疾兒童,可以不限制收養人的年齡和數量,條件會適度放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