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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能否以父母分配財產偏少為理由而減少呢

收養贍養 閱讀(3.11W)

贍養費不能以父母分配財產偏少為理由而減少。現實中,很多子女認為這兩者有緊密的聯絡,誤認為繼承財產多,贍養義務重,繼承財產少,贍養義務輕。繼承是權利,享受或放棄權利都是法律所允許的;贍養是義務,是必須要負擔的責任,不承擔義務是要被追責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費能否以父母分配財產偏少為理由而減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