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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名義拐賣婦女兒童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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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名義拐賣婦女兒童法條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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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法條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義、量刑】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實際上,拐賣婦女兒童這種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有可能一直就在大家身邊,近些年來發生的拐賣婦女及兒童的這件刑事案件也是很多的。除了兒童之外,有些剛出校門的大學生居然也能成為人販子的犯罪物件。社會文明程度雖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社會沒有大家想的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