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收養>

收養別人的男孩

收養 閱讀(4.94K)
收養別人的男孩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麼收養別人的孩子

具備法律條件。《收養法》第十六條收養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如果是無配偶的男性公民領養女孩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有配偶的人領養孩子,須夫妻共同領養。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條件較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