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不批捕後的偵查期限

法律 閱讀(3.26W)
不批捕後的偵查期限
不批捕後的偵查期限

1、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的,但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拘留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的期限是沒有規定的。
2、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的,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而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偵查的,可以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次數為二次。
3、公安機關逮捕的,羈押偵查的期限為二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