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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離婚後,女方可以單獨設立一個戶口簿。
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19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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