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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沒工作沒住房怎麼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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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沒工作沒住房怎麼分財產?

一、離婚女方沒工作沒住房怎麼分財產?

第一,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應該本著共同財產判決分配的原則進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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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一千零九十條規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一般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參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為標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

離婚時女方沒有工作沒有住房,與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沒有直接關係。需要明確的是,離婚時財產分割的物件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是不可以分割男方的私有財產的,只能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沒有共同財產的就不能分到財產,因此,女方的狀態並不影響到財產分割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