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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法院起訴離婚不到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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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法院起訴離婚不到場可以嗎?

離婚案件可以說是很特殊的一種民事案件,因為其中關係到當事人人身關係的問題,所以很多地方其實也算是民事糾紛中會特殊處理的。而實踐中,有的人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之後,開庭的時候本人卻不到庭。那麼本人法院起訴離婚不到場可以嗎?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本人法院起訴離婚不到場可以嗎

1、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規定:“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託代理人簽名。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2、由此可見,一般來說,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全權委託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但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否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而且法院還要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判決。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

所以答案是否定的,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

二、訴訟離婚原告不出庭會自動撤訴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條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審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八、一百五十九、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按撤訴處理。由此可見,離婚訴訟中,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應按撤訴處理。

但有的人就說了不是民事案件中,全權委託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麼?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案件剛好屬於這裡面的例外情況,其實這也不難理解,畢竟對於夫妻之間的問題,肯定只有夫妻雙方才能說得清楚,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都不參加,則就無法查清楚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