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後房產證去名字的流程有哪些

離婚 閱讀(2.43W)

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手續有以下幾步: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
(5)取證。
另外,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影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4)本人身份證影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核對原件);
(5)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房產證去名字的流程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