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訴訟中該怎樣答辯

離婚 閱讀(2.21W)

離婚訴訟中該怎樣答辯

【為您推薦】藁城市律師   桐廬縣律師   蘿崗區律師   康保縣律師   臨城縣律師   磁縣律師   晉州市律師   

在訴訟離婚中,原告一方向法院提交了相應的起訴狀之後,被告收到傳票和起訴狀的,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進行答辯了。不過對於很對離婚案件的被告人來講,可能此時都不清楚離婚訴訟中該怎樣答辯。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訴訟中該怎樣答辯

(一) 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二) 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絡,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閱,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裡動態。

(三) 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絡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二、離婚訴訟的程式和具體步驟

離婚訴訟的程式和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式一樣,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1、離婚訴訟的程式第一步-審理前的準備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通知各個當事人參加訴訟,讓被告準備答辯,應對訴訟等。

2、離婚訴訟的程式第二步-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開庭過程具體要經歷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合議庭合議等步驟。在這個離婚訴訟的過程中,原告、被告提出證據、表明自己的觀點,也可以在辯論階段正對對方觀點提出反駁,充分的發表自己的意見。

3、離婚訴訟的程式第三步-作出判決

法庭會根據合議庭合議的結果作出判決。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15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總結了幾點內容,可以供大家提供一些參考。而具體在離婚訴訟中肯定是有一定的程式要求的,這對當事人來講也屬於一種考驗,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式辦理,最終才有可能達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