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法院為什麼不當庭宣判

離婚 閱讀(1.33W)

離婚案件中法官當庭宣判的情況並不多見。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案件簡易程式審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式為六個月,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就離婚案件而言,一般在半個月至一個月內可以收到判決書,具體還是要看當地法院法官操作。
如果離婚案件符合以下條件可能法官會選擇當庭宣判:
(1)證據充分且確鑿;
(2)案情不復雜,不牽涉子女撫養及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

離婚法院為什麼不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