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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一直不肯離婚我該怎麼辦

離婚 閱讀(1.28W)

一、老公一直不肯離婚我該怎麼辦

老公一直不肯離婚我該怎麼辦

男方一直不肯離婚的可以訴訟離婚,只要向法院能提交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當先行調解;經法院審理後,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起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1、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至兒子/女兒年滿18週歲止);

3、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 判歸原告所有);

4、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 元給原告;

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並無限定,但不宜過於繁瑣。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訴訟離婚的內容有原告和被告的相關身份資訊,同時還要具體寫明自身的訴訟請求,具體包括離婚的意願以及撫養權歸屬和財產分割的相關請求,或者是要求相關經濟補償金或者精神損害賠償金。申請人在提交上訴狀的同時,也可以提交相關證據來證明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