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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公一直不肯離婚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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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公一直不肯離婚我該怎麼辦?

如果老公一直不肯離婚我該怎麼辦?

如果老公一直不肯離婚的話可以訴訟離婚,只要向法院能提交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當先行調解;經法院審理後,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離婚的相關規定內容是什麼?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離婚的話,是用兩種方式第1種方式主要就是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離婚,然後直接到民政部門來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就可以了,但是此時是需要書寫離婚協議書的,還有一種方式是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到了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