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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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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具體有哪些

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具體有哪些

女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技巧包括女方有穩定的收入,自身有不錯的教育和生活環境,對孩子有益的幫助。

1、突出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

現在撫養小孩的成本越來越高,小孩的各項支出,例如教育費、保險費、醫療費等零零種種。每位家長都擔心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都儘自己所能給孩子創造好的條件,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決撫養權時往往首先考慮雙方經濟條件。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環境等人文方面優勢。

孟母三遷的故事,告訴我們給孩子創造良好健康的成長環境的重要。而在現實生活中,治安較好的小區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靜的小區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離失所的生活則無法保障孩子的安全與休息。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孩子陪伴。

現在很多剛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夠交給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照顧。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於對方,也是佔優勢的。

4、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

法官一般會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過多的體會父母離婚前後的差別。因為父母離異對孩子而言已經是一個不小的創傷,若再改變生活環境,則可能讓孩子一時無法適應。

5、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為保障兒童的基本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兩週歲以下的兒童,即在哺乳期兒童,一般由母親撫養。對於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子女,沒有明確規定撫養權的歸屬,但“一切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十週歲以上的子女,法官會考慮他們的意見。

6、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

如果對方已經有戀人並且很可能結婚,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官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除此之外,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繼父繼母等因素也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7、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

離婚時,法官會根據當事人雙方情況判決子女撫養權,但若當時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可以隨時請求法院改變撫養權。經過稽核,如果發現有撫養權乙方無能力繼續撫養子女、危害子女等狀況出現,或者對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情形出現,法院也會變更撫養權。

8、爭取獲得孩子的心。

二、爭取撫養權應該注意什麼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十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但是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

尤其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會認真聽取他們意見並計入筆錄,作為判決撫養權的重要依據。做父母的要拿出誠心、真摯的感情,儘量減輕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

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最大的優勢是女方必須保證自己有穩定的收入,因為這是保證孩子可以健康成長的基礎,夫妻二人離婚,法官一定會把孩子判給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而且女方一定要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最主要不能有精神病,這才有最大可能獲得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