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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商一致辦離婚一定要回當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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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商一致辦離婚一定要回當地嗎

一、夫妻協商一致辦離婚一定要回當地嗎

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因而,夫妻協議離婚的話只需要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而並非一定是在當地(領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二、辦離婚手續的程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三、協議離婚後能不能反悔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加以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離婚後其夫妻關係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復婚必須雙方自願並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

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

實踐中,有的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援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不少人認為夫妻協議離婚的,就需要到之前辦理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手續,但其實從《婚姻法》的規定,並沒有強制要求到辦理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協議離婚,只要是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就可以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若是訴訟離婚的話,那通常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告一方到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