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方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是協議離婚,單方是不能辦理離婚證的,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局去辦理。
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訴訟離婚的手續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給予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孩子培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離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