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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協商離婚可要求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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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協商離婚可要求補償嗎

法律上協商離婚可要求補償

協商離婚也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協議離婚後能不能要求精神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協議離婚前要注意什麼

1、你首先向他提出離婚,是好是壞?

離婚,總得有你或他先提出,由他或你迴應,從而啟動離婚過程的開始。事實上,如果是你先提出離婚,通常是不堪繼續忍受壓抑痛苦的婚姻生活。雖然離婚是誰也不願意面對,但如果你們夫妻關係惡化或疏遠到一定程度,離婚自然總有一方要主動提出。

你主動提出離婚的好處在於:

(1)你終於下決心解除這一段讓你不能再繼續忍受的婚姻生活,開始了結束這段婚姻的行動。

(2)你的心情會隨著你提出離婚,而變得舒緩和有所期盼。

(3)結束這一婚姻關係變得有期,你需要煎熬的,只是一段時間。

(4)如果你提出離婚前已做好各種準備,你會在這場離婚過程中不會過於被動。

2、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的說法,有道理嗎?

你可能聽到一種民間流傳的說法,叫做“誰先起訴誰吃虧”,當你準備提出離婚時,聽到這樣一種說法,你一定會很疑惑,原本主動提起離婚的話又咽了回去。那麼,這種說法有道理嗎?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可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說如果你提出離婚要求,如果法院滿足了你的訴訟請求,你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你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但是,以上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從實踐角度來說,“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還是有一定道理的,為什麼呢?

比如你先提出離婚,通常你希望早日離婚的心態一般會比他強烈一些,他可能就會抓住你急於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你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如果你不讓步,他就堅決不同意離婚,這樣,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訴時判離,你最終離婚的時間就會拖後,給你造成心理壓力。為了早日解除婚姻關係,早些擺脫,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因此,“誰先提起離婚誰吃虧”到底適用不適用你的情況,主要看你的心態對離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3、對方提出離婚要求,你有預料和準備嗎?

夫妻感情不和諧,絕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日積月累導致的結果。你或他提出離婚,可能是長期矛盾積累的結果。如果他先提出離婚,你內心也覺得婚姻關係無法維繫,不妨讓他就離婚的具體協議提出方案。比如,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撫養及撫養費支付的方式,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在他提出具體方案後,如果你認為不合理,可與他展開幾輪的協商與談判,提出你的看法和要求,與對方進一步溝通。

如果因為他提出的條件不能讓你滿意,為了給他施加心理壓力,以獲得他的讓步,你可能需要暫時表示不同意離婚,但這樣的做法,雖然通常能得到一時的主動,但不可能真正的解決問題。

如果他提出離婚出較突然,你尚沒有思想準備,難免會感到十分震驚和詫異。一般在毫無思想準備下的人在突然面臨離婚時,要經歷震驚、憤怒、傷心、平靜四個階段。如果你沒有做好充分思想準備,最好冷靜地要求他給予你一段時間考慮和反思,審視這段婚姻在你的角度是否應該繼續,這個時間段,一般以三個月以上為適宜。

4、衝動時莫簽訂離婚協議

如果你的性格容易情緒化,在沒有思想準備下容易衝動,就有可能在一時悲憤下做出傻事來。比如,憑一時的衝動,或一股勁頭,寫了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手續,而其中財產分割的條款對自己十分不利。這種情況下,一旦冷靜後再反悔,推翻原離婚協議,恐怕很難達到,只得自怨自憐了。如果他提出離婚,並草擬好了離婚協議,你最好不要急於簽字,除非條件對你非常有利。你需要時間來考慮和斟酌協議的內容。最好的建議還是請抽出一點時間來諮詢一下專業的離婚律師,相信你會得到一個滿意的答覆。

協商離婚是可以要求補償的,但是對於協議離婚的夫妻來說,如果在協議上就已經將財產和撫養權等離婚事項商議好後,那麼後續追究一些補償的話,除非對方違反了婚姻法中的一些法律條款,否則是很難追究對方的補償。離婚協議簽訂後,很多事就很難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