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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離婚 閱讀(1.7W)

對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如果夫妻協商一致離婚的話,那麼可以在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但要是一方不肯離婚的話,對於想要離婚的那一方來講,其該怎麼辦才能順利離婚?本站為您做詳細介紹。

我國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分別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若雙方自願離婚的,則可以通過到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若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則要離婚的一方需要到對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式:

1、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影印件;

(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摺、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2、訴訟離婚具體步驟:

(1)調查收集證據;

(2)寫離婚起訴書;

(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5)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複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

(6)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3、起訴離婚時間:

訴訟離婚的法定時間為1至6個月,實踐中一般離婚案件的時間為1到3月。

若起訴離婚時,對方收到法庭傳票之後不到庭應訴怎麼辦?

1、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2、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屬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則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個時候,就需要想要離婚的一方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必要時,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律師來幫助你搜集相關的離婚證據,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