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事糾紛>

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麼辦?

家事糾紛 閱讀(2.41W)

一、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麼辦?

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麼辦?

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離婚,如果對方拒絕離婚的,這時候想要與對方解除婚姻關係的一方,只能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雙方就可以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比訴訟離婚更節省時間和成本,但是協議離婚要求雙方已經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合意。因此,如果對方拒絕離婚的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由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需要注意,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法院不一定會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二、《民法典》中關於離婚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對於離婚的具體情況,是需要首先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的,如果涉及到一方不肯辦理離婚的,那麼是需要從嚴來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法院可以根據涉案的情況,以及調查取證的結果來認定是否感情破裂,從而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