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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離婚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離婚 閱讀(1.87W)

離婚是一種常見的法律關係變更的現像, 一個家庭如果夫妻間不能互相信任,不能互相扶持,也不能履行夫妻的忠實義務。那麼,解除婚姻關係,讓兩個人從新開始新的生活,是一個明智的選擇。接下來介紹,一審判決離婚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審判決離婚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一審判決離婚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受送達人或者其代理人通過現場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進行裁判文書送達的話,其在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如果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話,應採取公告送達方式進行送達,自登公告之日起第二天起算,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一審在送達後的15日內,沒有上訴的,判決生效。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一般就是收到判決書後15,且對方沒有上訴。瞭解一審判決離婚生效時間,至關重要,沒有生效前,兩人還是夫妻,需要履行有關義務,也擁有有關的權利。具體問題歡迎諮詢本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