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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報警記錄只是判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一個依據,僅僅是一份受害人的報案記錄是不夠的,只是一面之辭,不足以採信。最好是還有其他的證據,這樣證據之間可以相互印證,證明力會更大會更容易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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