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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老公外遇離婚怎麼賠償

離婚 閱讀(2.98W)

一、婚內老公外遇離婚怎麼賠償?

婚內老公外遇離婚怎麼賠償

丈夫外遇,離婚時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賠償的標準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過錯程度;

2、造成的損害大小;

3、過錯方的經濟能力;

4、無過錯方的經濟情況。

夫妻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對該種義務的違反,勢必構成對另一方配偶權的侵犯,使對方蒙受物質、精神上的雙重損害。因此,有必要使過錯方因其損害行為得到懲罰,使無過錯方被損害的權利得到補償和救濟,這同時也是維護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的需要。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關係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應當注意貫徹以下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別的,一般表現為男方經濟收入高於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共同財產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理解這一原則,應該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對於這些財產,不問其來源,雙方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其二,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權益決不意味著鼓勵搞絕對平均主義。其三,夫妻雙方在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的同時,還須承擔相應的義務。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法律沒有明確無過錯的內涵是什麼,即何為無過錯?這裡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對另一方配偶的婚姻過錯行為的產生無過錯,如丈夫實施家庭暴力完全是其性格暴躁的緣故,妻子從來沒有罵丈夫,也沒有其它任何可能導致丈夫將會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這樣可以說妻子無過錯;第二種理解是賠償請求提起方對婚姻過錯行為的損害結果無過錯,即其因為對方的婚姻過錯行為受到精神和物質的損害,並導致離婚,對這一結果的發生無過錯。

4.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係,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法律規定了約定的形式、範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於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於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忠誠,不做不利於婚姻事情,但是現在的社會導致人們都比較浮躁,難以抵擋來自外面的誘惑,導致有些人作出了在婚內出軌的行為,給另一方的精神上造成了無法想象的傷害,作為出軌方要給予受害方精神損害賠償來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