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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有外遇離婚要賠償嗎

離婚 閱讀(1.77W)

老婆有外遇離婚要賠償嗎

不少夫妻都是因為一方在婚內後外遇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終走向離婚的。那要是老婆有外遇離婚要賠償嗎?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賠償的條件是什麼,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分析。

一、老婆有外遇離婚要賠償嗎

在通常情況下,離婚的發生有其複雜的主、客觀原因,而且夫妻雙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責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以下這四種情況,過錯方才承擔離婚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四種要求離婚賠償的情況,過錯方才成為承擔損害賠償的主體,無過錯方不能向與過錯方重婚或同居的“第三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通姦等婚外性行為,則被排除在要求離婚賠償的情況之外。這裡所稱的“無過錯”僅限於上面列舉的四種過錯而言,至於其他過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在所難免,因此對“無過錯”不能作擴大理解。

因此只有證明老婆的外遇是屬於法律中規定的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此時離婚的,老公才能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離婚損害賠償。

二、離婚有哪些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可以要求的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

(一)、物質損害賠償是指因上述四種情況導致離婚,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體受到傷害,由此產生的醫藥費。為獲得他方配偶不忠行為的證據而支出的費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質損害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3、遺棄情形,物質損害主要包括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當中應由對方支付的部分。

物質損害除上述所列各項之外,在判決離婚中,律師費、訴訟費屬於物質損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損害是指因上述四種情況導致離婚,給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害。

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於法官憑藉司法經驗,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

老婆有外遇離婚要賠償嗎?答案是不確定,畢竟我們無法判定此時的外遇是否屬於法律中規定的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情況,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屬於這兩者情況的話,那麼就可以要求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