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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對無過錯方經濟補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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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對無過錯方經濟補償多少錢

一、離婚中對無過錯方經濟補償多少錢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過錯方對此應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因該贈與行為給其帶來的物質損失。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按照最高院關於民事侵權案件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精神賠償數額的確定,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侵權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來予以確定。

中國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糾紛中的過錯賠償標準是很低的,對於離婚過錯方的損害賠償並無明確的賠償數額的規定,在婚姻法中,規定了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可以少分財產。

離婚過錯賠償原則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多分配財產和損害賠償,並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也需要對無過錯方進行相應的補償。

二、辦離婚手續的程式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離婚雙方在進行財產分配的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分配,對於過錯方的賠償,無過錯方應當徵集充分的證據向法院審判人員說明,在進行相關賠償。離婚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也應當將所需材料準備充分,以免浪費雙方不必要的石匠和精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