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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六個月離婚如何判

離婚 閱讀(2.5W)

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法官一般會判決子女隨母親生活。
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決子女隨父親生活:
一、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等。
二、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例如母親的經濟能力、生活環境對子女成長明顯不利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捌拾肆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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